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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形式的各种可能

2016-11-25 老何 法天使


作者老何 法天使首发 欢迎转载  但请注明作者和出处


1   前言


一般人心目中的合同,往往是指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。签合同了吗?指的就是那份白纸黑字的文件。


但法律人都知道,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,这种关系建立在双方意愿(所谓意思表示)的基础上。书面合同的本质,是双方意愿的一种载体,而且是不完全的载体(再详细的合同也无法记载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,所以才有获得诺贝尔奖的“不完全契约”理论)。


除书面合同以外,双方的意愿也完全可能通过行为、票据、其它文件来体现。


双方签章、各执一份的书面合同最常见,但也有一些变体;而且很多时候,并不一定需要一份书面合同。


请让我来捋一捋。


2    书面合同的一些变体


一、公证债权文书


借钱、欠款等金钱关系,可以采取。这样,对方不还钱时,可直接申请执行,无需诉讼。


补充:


1、赠予协议经公证后不能撤销。


2、一般的协议并不必须公证,公证仅起到确认其真实性、存档的作用。


二、仅一方持有的合同


这样,对于保存合同一方而言,实际上有了一个主动权:可以承认这份合同(拿出来就行),也可以不承认双方有这份合同(不拿出来就行)。


劳动关系里,很多用人单位常常就不给员工劳动合同,以便准备“翻脸不认人”。


三、适当的空白合同


合同中有一些重要内容是空白,需要人手填的。这种合同一般也只保存在一方手中。这样,合同持有方同样随时可以在空白合同上补充上自己想要的内容,取得了主动权。


例如:


1、空白的解除协议、空白的合作协议,上面解除日期、合作期限等空着,相当于持有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、随时终止合作(填上解除、终止日期即可)。


2、劳动关系中就有可能用到。有的单位让员工事先签好一份协商解除协议,解除时间空白,这样,随时可以填好解除时间,按协商解除处理。


声明:我没有提倡这样,我只是知道有人这样……


四、阴阳合同


1、理论上阴阳合同应以“阴合同”为准,因为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
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,一言难尽。


2、只有一方手中保留了”阴合同“。


此时相当于:


合同持有者拥有了主动权。TA可以主张按“阳合同”履行,也可以随时拿出“阴合同”,要求按“阴合同”履行。


3、“阴阳合同”有可能是以“主合同+附件”的方式实现。


此时,附件实质性修改了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;虽名为”附件“,但其实是更加重要的一份协议。


3    适当使用单方文件


只有一方签署的文件,不是正式意义上的“合同”,但同样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证明。


一、简单的保证,有个保函即可。


保函上有一句话能说明“谁为谁的什么合同(什么事)提供保证“,并签字或盖章,就可以了。


二、多数时候,提前终止/解除合同、双方和解,一份收据或确认书也就够了。

例如:由收款方或者一方写个收据或者声明,确认:“已经收到退款XXX元,双方***关系已经解除(终止),再无其它争议”,就已经足够了。


三、对原书面合同的简单补充、变更,往往一份声明或确认也够了。


如果补充或变更对我方比较重要,对对方来说比较次要,那么我方手中有对方的一份声明即可。


例如:对方确认一下收款方式,或指定一下收货人、收款方,变更一下截止期限,同意延长期限等。


注意,单方的文件有一个特殊的效果:


由于文件只有对方签署,没有我方签署,相当于我方有了一个主动权或选择权。如果我方愿意认可,即可按该文件履行;如果我方不想认可,即可当这份文件不存在(因为未经我方同意)。


例如:


对方确认延长租赁期限的文件,我方既可以当有效延长租赁期限,也可以当作“双方并未协商同意延长租赁期限”。


4    收据、凭条、发票等


下面这些情形,都常常不用正式的合同。


一、简单的定金,有个定金收据即可。


注意必须注明是“定金”哦,订金/押金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。


二、一般金额不大的、比较简单的订金/押金/保证金,有份收据,也就可以了。


简单的房屋租赁,特别是一次付费租赁一定期间的,承租方直接交钱,出租方给出租方一份收据,说明金额,对应租赁期间、房屋信息,也就够了。出租方手里可以没有凭证。


三、批量生产、当场交货的商品,有一份收据/发票也就够了。


收据/发票(上面最好注明物品名称与规格、商家/卖方名称),也就基本够了。

对于卖方来说,可以没有凭据(从管理的角度是否应有记录,是另外的问题)。


5    借款以及收款


对于一般的借款来说:


一、如果双方关系尚可,没有利息,那么直接向对方的账户付款,付款时注明(借款),其实也就可以了。


注意必须是对方本人户名开具的账户;如果不是本人账户,则必须本人出具书面收据(收据中可以指定代收款账户)。


二、如果有利息,或者想把证据作足一些,那么有一份借款人出具的借条,说明借到的金额、利息,就已经完全足够了。


三、如果还有个保证人,在借条后面加上“保证人:”,然后保证人在后面签字,就已经起到保证作用了。


对于一般的付款:


1、虽然没有特别约定收款账号,那么直接向某人或某公司本人(本单位)为户名的账号付款,注明款项名目,是可以的。


2、如果不是向本人(本单位)账号付款,则必须有书面文件指定代收款账号。


6   单方提示与格式条款


你开车进停车场,进去前有个牌子,上面写着收费标准,这就是合同条款。


如果牌子上还写着:“本停车场仅限于停车收费,不提供保管服务”,且能被你看到,而你仍然开车进去了,那么这个提示,也成了你们之间的“停车服务合同”中的条款。


如果你看不到这些提示,那么你可以主张不构成合同条款而无效;如果你能看到,那么你可以主张“该格式条款违法”而无效,但你不能认为”这不是合同条款“。


7   还有别的吗?


一 、一手交钱、一手交货的,货能当场验收的,没有合同、没有任何手续,也未尝不可。


二、第4、5项中提到的收据、凭条、借条、欠条,如果能在手机短信、微信、电子邮件中,由对方作出明确的表示,也可以起到类似于书面收据、借条、确认的作用。


三、如果什么凭证都没有,那么设法弄到一个内容清楚的录音、录像,当然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据。


8   结语


智慧是一种平衡。


合同就是各方利益的平衡,也是成本与收益的平衡。


在合同的各种形式之间取舍,因地制宜,正是成熟律师的智慧之一。



“何律说合同”系列文章


何律说合同之24:合同使人进步

何律说合同之23:一个代价上亿的合同漏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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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律说合同之20:再说合同语言

何律说合同之19:科斯定理与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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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律说合同之17:合同中的期限

何律说合同之16:来找找《合同法》的BUG

何律说合同之15:合同语言的方法或原则

何律说合同之14:劳动合同法是“恶”法吗?

何律说合同之13:合同审查的方法论介绍

何律说合同之12:合同审查实务课程大纲

何律说合同之 11:合同审查的微观措施

何律说合同之10:合同审查标准之七个一工程

何律说合同之 9:合同审查,标准在哪里?

何律说合同之 8:“不理性”的合同

何律说合同之 7:合同法律师需要磨哪些刀?

何律说合同之 6:合同创造价值之“小苹果”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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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律说合同之 4:担保的各种可能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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